徐州突发新政!最新房票安置细则来了,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1月25日。
根据徐州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官网显示,《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已开始公示,其中房票安置细则曝光!
官方政策原文如下:
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
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活跃房地产市场,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主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购房卡》安置及适用范围
《购房卡》安置指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被征收人可选择《购房卡》安置,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购房卡》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购房卡》安置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安置。
本规定适用于:
(一)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下同)范围内新启动实施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二)在主城区征收项目中,选择货币补偿,且购买商品住宅(不含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被征收人。
二、《购房卡》面值金额
《购房卡》面值金额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不含产权调换部分);二是购房补贴,即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的15%;三是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过渡费、住改非补偿等其他费用。
上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指区征收部门认定合法住宅房屋面积部分的评估价款。
三、《购房卡》的内容
主要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征收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房卡金额、使用期限等。《购房卡》一式三份(附表),区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四、《购房卡》制作和发放
《购房卡》由市棚改办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并下发各区征收部门。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30日内,由区征收部门发放给被征收人。
五、《购房卡》使用及期限
《购房卡》限被征收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不得抵押、转让、赠与、套现。同一被征收人(含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多张《购房卡》,补贴金额可以并用,也可选择分别使用。
《购房卡》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未购买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则视为放弃《购房卡》安置,《购房卡》自动失效、作废,被征收人按照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据实结算征收补偿款。
六、商品住宅房源筹集、入库
主城区范围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可自愿向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棚改办)提出书面申请,进入安置房源库,供被征收人选择。
七、商品住宅房源选购
市棚改办根据征收项目安置需求,将商品住宅项目信息分别下发至各区征收部门;区征收部门负责对商品住宅项目名称、地点等信息现场张贴、宣传;被征收人持《购房卡》至相应的商品住宅项目售楼处自由选择购买。
商品住宅购买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协商。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发生的购房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八、《购房卡》资金拨付
《购房卡》由区征收部门发放,各区征收部门分别设立办公地点,办理《购房卡》资金申领、发放等相关业务。具体流程为:
(一)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凭《购房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银行卡至区征收部门申请拨付《购房卡》资金。
(二)区征收部门通过《徐州市商品房管理系统》调取、核实购房信息,并录入、打印《购房确认单》,经被征收人核实签字后锁定房源,将购房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账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收款人和账户)。
如购买商品住宅房款总额超出《购房卡》金额,由被征收人自行补足;商品住宅房款总额小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和购房补贴款的总额时,应按比例扣除剩余部分的购房补贴款{[剩余资金÷(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 购房补贴款)]×购房补贴款}后,由区征收部门将余额和附属物补偿、过渡费、住改非补偿等有关费用一并汇入被征收人银行卡账户。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6个月内办理《购房卡》资金拨付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购房卡》安置,区征收部门按照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据实结算征收补偿款。
(四)被征收人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购房卡》安置优惠政策,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须至区征收部门将实际享受的购房补贴退回后,办理房源解锁手续。
九、购房补贴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征收项目投资主体承担,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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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2、本规定适用于:在主城区征收项目中,选择货币补偿,且购买商品住宅(不含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被征收人。
3、房票结算遵循自愿原则,核发采用实名制,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房票不得有偿转让、抵押、质押或套现。
4、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15%的购房奖励。
5、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超过6个月未购买商品住宅,则视为放弃安置,房票自动失效、作废,被征收人按照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据实结算征收补偿款。
公示中,对房票安置的定义、适用范围、面值、有效期、购房奖励等新政细则都做了定义。而本次《规定》则是在上次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关于房票安置的定义:
房票安置是对徐州主城区现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充,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可分为纯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两种方式。
房票面值:
《购房卡》面值金额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不含产权调换部分);二是购房补贴,即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的15%;三是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过渡费、住改非补偿等其他费用。
房票使用:
房票实际使用人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的被征收人,也可以为其直系亲属。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徐州主城区范围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
购房人持房票购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江北新政仅针对购买新房(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未提及购买二手房,这一点与此前溧水发布的政策不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多个城市:河南郑州、江苏宜兴、河南开封、浙江温州、浙江宁波、南京浦口包括徐州在内的20余城市或区域,都实行了“房票”安置政策。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刺激部分购房需求的释放,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