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睢宁县发布实施购房补贴文件:2023年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购买县城规划区内(北至高速铁路,东、西、南至外环路以内)的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300 元/m²;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100元/m²(土地性质为划拨方式的不予补贴)。
具体如下: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购买县城规划区内的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为明确具体执行方法,及时兑付购房补贴,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市民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减轻新冠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补贴范围
2023 年1月16日至 2023 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县城规划区内(北至高速铁路,东、西、南至外环路以内)的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购买阁楼、车库、地下室、储藏室、商业用房、单身公寓、经济适用住房、回迁安置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单位或个人自建联建房、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契税减免政策以及其他不应享受购房补贴情形的,均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政策。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界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日期为准;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时间界定,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备日期和完税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300 元/m²;
2、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100元/m²(土地性质为划拨方式的不予补贴)。
补贴兑现办法
申请人应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购房补贴窗口申领购房补贴、填写统一的《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新建商品住房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2.销售发票;3.契税完税证明;4.不动产权证;5.购房人身份证;6.银行卡复印件。
二手商品住房提供:1.存量房买卖合同;2.契税完税证明;;3.不动产权证;4.购房人身份证;5.银行卡复印件。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信息,在《今日雎宁》等媒体进行公示。
和市区购房补贴不同
一、范围不同。此次睢宁县购房补贴范围更大,只要是商品住房都能享受补贴,市区针对普通商品住房(144m²以下住房)予以补贴。但市区购房补贴是城区所有区域范围内均可享受补贴,睢宁县只针对县城规划区内购房进行补贴。
二、购房人群不同。睢宁县此次对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房、二手房均有补贴,市区购房补贴只针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三、补贴方式不同。睢宁县采用新房300 元/m²、二手房100元/m²进行补贴,市区是对合同价款的1%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