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市医保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办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近日,我市对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徐政办〔2019〕号)、《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徐政发〔2019〕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2019〕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2019〕号)等四个文件。这四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这项重点工作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面
根据省政府意见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六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六统一”。
根据市级统筹的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整合了全市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的碎片化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报请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等两个文件。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1、统一完善了各县(市)政策体系。
明确提出全市统一建立各县(市)普遍缺失的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完善了各地政策体系,实现了住院待遇的上不封顶,提升了各县(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2、对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是住院待遇略有调整,统一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普遍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
二是统一全市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对于市区,较大幅度地降低了门慢和门特起付标准,门特从3949元、门慢从1500元统一降低至1000元;对于各县(市)、铜山区,主要体现在慢性病病种数量普遍增加,基金支付上限普遍提高,用药范围扩大等方面。
三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待遇水平,取消了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统筹上限降低2.5万元的规定。
四是适当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每年每人个人缴纳12元、统筹基金划拨24元提高为个人36元、基金48元。
3、优化服务管理。
一是取消了市区普通门诊统筹选定点规定,门慢和门特选定点范围增加1家医疗机构。
二是优化个人账户提现政策,对于退出职工医保1年后未再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一次性现金提取个人账户结余资金。
三是允许《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员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促进人的自由流动。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方面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这一文件主要的调整内容有四个方面:
1、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降至2:1以下”的要求,结合推进市级统筹的需要,2020年我市市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保持2019年标准不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10元。
2、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了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提高至每人6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900元。
二是降低了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从原来的3949元和2000元统一降低至1700元。
三是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都是让老百姓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实惠。
四是住院待遇适当提升。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待遇适当提高,一级医疗机构提升2个百分点,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80%。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后,可实现“总体待遇不降低”的要求,但具体到每一位参保人员上,可能出现部分参保人员待遇降低的情况。比如为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新政策降低了各县(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原来部分县(市)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略有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所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有所增加。
具体缴费信息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和《关于调整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待〔2019〕100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度徐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30元(包含照护险费30元),中小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310元(包含照护险费10元),同时相应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即:提高门诊报销上限到600元;提高门特病人待遇,降低门特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700 元。
一、具体缴费标准(包含照护险费):
1、一般居民缴纳330元(指所有年满18周岁以上)。
2、学龄前儿童、在校中小学缴纳310元。
3、低保、重残和特困等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按原渠道给予补助(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证)。
二、续保缴费时间
从 2019年11月份开始至2019年12月25日(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可延迟到明年2月底)。
★切记!切记!请您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及时续缴2020年度的医保费。
三、重要事项告知
不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将无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责任自负。
1、2019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如在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续保缴费的,缴费到账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4月1日以后续保缴当年度医保费的,设置6个月的等待期,缴费到账6个月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待遇(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除外)。
四、缴费方式
1、下载“徐州人社”手机APP缴费(支持银行卡、支付宝)
2、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淮海农商银行,均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机缴费。
3、可以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与卡面相对应的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现金缴费或委托银行办理代扣代缴业务。
4、驻徐高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五、各行政区参保咨询电话
云龙区:80803743 泉山区:85806771
鼓楼区:87636107 铜山区:68979117
开发区:83255630 大庙镇:83251806
东环办事处:83551272 金山桥办事处:87735622
大黄山办事处:83006560 金龙湖办事处:87988691
答记者问
1.我市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医保市级统筹?
市级统筹以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为主要内容,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制度,2021年12月31日前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
2.职工医保待遇有什么主要变化?
一是住院待遇略有调整。对于市区职工而言,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提高1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对于各县(市)、铜山区职工而言,由于原标准各不一样,统一后的起付标准较原来有升有降,报销比例普遍提高4个百分点左右。此外,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待遇,取消了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上限降低2.5万元的规定。
二是统一全市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对于市区,较大幅度地降低了门慢和门特起付标准,门特从3949元、门慢从1500元统一降低至1000元。对于各县(市)、铜山区,慢性病病种数量普遍增加,基金支付上线普遍提高,用药范围扩大,但是邳州、丰县、沛县、睢宁等4县门慢原来不设起付标准,统一后增设了1000元的起付标准。
3.居民医保待遇有什么主要变化?
一是提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最高补助限额从500元(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800元)提高至600元(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提高至900元)。
二是降低门诊特定项目起付线,从上年的3949元(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2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4个病种),统一降低为1700元。
三是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
四是住院待遇适当提升,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待遇适当提高,一级医疗机构提升2个百分点,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80%。
信息来源:都市晨报